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3月21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回购股份用以企业后面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复购总额为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不得超过6.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22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13)。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状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初次复购日起至2023年02月28日,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总数27,39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最大成交价3.67元/股,最少成交价3.04元/股,交易量总额为92,228,497.12元(没有服务费),此次复购合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4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21,876,033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55,469,008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企业将按照设定的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依据后面市场状况继续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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