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执行适度的审批流程并且经过基金管理人批准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集团旗下鹏扬沪深指数300品质发展低波动指数证券基金参加了杭州市华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塑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华塑高新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根本集团旗下一部分基金基金托管人以及关联企业。本次发行价格是rmb56.50元/股,由外国投资者和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论,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股票基本面、市场状况、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估值水准、募资需求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杭州市华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公布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该集团旗下涉及到以上关联性基金获配信息内容公告如下:
注: 投资人可浏览本企业官网(www.pyamc.com),或拨通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资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我们公司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确保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会确保最少盈利。股票基金的过去销售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依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型、风险承受度和基金风险级别进行划分,并给出适度性匹配建议。投资人项目投资我们公司管理方法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升级)、产品资料概述(升级)等法律条文,全方位了解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在了解市场状况、征求销售机构适度性匹配建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自已的风险承受度、投资周期和投资目的,客观判定销售市场,慎重作出决策。基金托管人提示投资人投资基金的“买者自负”标准,在进行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转变导致的市场风险,由投资人自己压力。请投资人严格执行合规管理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责任。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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