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通称:重庆燃气
股份代码: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
居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大街1号
股权变化特性:提升(实行法院判决)
签定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一部分上述词句或通称和本报告“释意”上述词句或通称具有相同含意。
1.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4.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5.此次股权变动是《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经获得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
6.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概述
2.股份状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和负责人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无。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第二节 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和目地
2022年12月2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案举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在下午举办投资人组大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决议组都已一致通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组大会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做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1.准许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2.停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程序流程。
依据法院判决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用于向相对应债务人分派以抵付负债。
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因为实行以上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把受领其中不少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重庆燃气股权用以抵付一部分负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不是拟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次重组外,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没有别的继续增加拥有重庆燃气股份的方案。
第三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出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规准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依据重整计划,合乎以股抵债要求的债务人一定信用额度债务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准许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重庆燃气股权以股抵债受偿。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将受领这其中的110,129,799股股权用以抵付一部分负债。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的持股数由0股增加至110,129,799股,占股比例由0%增加至7.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变化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拥有重庆燃气股权0股,持股比例为0.00%。此次股权变动后,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拥有重庆燃气股权110,129,799股,持股比例为7.01%。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股权变动书签定日,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状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不会有别的根据证交所交易重庆燃气股份的个人行为。
第五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
法人代表:
朱晔
2023年 2 月 22 日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
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
4.重庆市五中院判决准许重整计划的(2022)渝05破377号之一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文件;
6.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全篇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所在城市,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
法人代表:
朱晔
2023年 2月 22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
法人代表:
朱晔
2023年2月22日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通称:重庆燃气
股份代码: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发银行
居所:北京西城复兴门内大街18号
股权变化特性:提升(实行法院判决)
签定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一部分上述词句或通称和本报告“释意”上述词句或通称具有相同含意。
1.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4.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5.此次股权变动是《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经获得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
6.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概述
2.股份状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和负责人状况
第二节 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和目地
2022年12月2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案举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日在下午举办投资人组大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决议组都已一致通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组大会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做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1.准许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2.停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程序流程。
依据法院判决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将用于向相对应债务人分派以抵付负债。
此次利益变动的原因是因为实行以上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把受领其中不少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重庆燃气股权用以抵付一部分负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不是拟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次重组外,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开发银行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没有别的继续增加拥有重庆燃气股份的方案。
第三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出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规准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依据重整计划,合乎以股抵债要求的债务人一定信用额度债务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准许生效日6个月内根据重庆燃气股权以股抵债受偿。开发银行将受领这其中的80,856,629股股权用以抵付一部分负债。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开发银行的持股数由0股增加至80,856,629股,占股比例由0%增加至5.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变化情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开发银行拥有重庆燃气股权0股,持股比例为0.00%。此次股权变动后,开发银行拥有重庆燃气股权80,856,629股,持股比例为5.15%。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股权变动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状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开发银行不会有别的根据证交所交易重庆燃气股份的个人行为。
第五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发银行
法人代表:
赵欢
2023年2 月 27日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
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
4.重庆市五中院判决准许重整计划的(2022)渝05破377号之一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文件;
6.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全篇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所在城市,供股民查看。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发银行
法人代表:
赵欢
2023年2 月27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发银行
法人代表:
赵欢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示序号:2023-015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重庆能源持有公司股权进行
司法部门划款过户登记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 2023年2月27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能源”)持有重庆燃气股权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司法部门划款过户登记办理手续。
● 此次司法部门划款进行,公司控股股东由重庆能源调整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润燃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市国资委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
一、此次司法部门划款的相关情况
2022年12月23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到执行阶段。依据《重整计划》要求,重庆能源持有的重庆燃气41.07%股份,即所有645,420,000股股权,将抵付给相对应债务人。重庆能源重组详细情况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 sse.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22-010、2022-011、2022-024、2022-039、2022-41、2022-42、2022-43、2022-50、2023-006、2023-013)。
二、此次司法部门划款进行过户登记的现象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重庆能源通知单,告之重庆能源持有重庆燃气股权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司法部门划款过户登记办理手续。此次司法部门划款进行过户登记前后左右持仓状况变化如下所示:
备注名称:
1、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理专用账户是由重庆能源管理员设立的临时账户,用以提存债务人债务额度尚未确定、不提供合理股票账户、给予股票账户信息内容有误等因素暂没法受领的股权,该帐户拥有股权期内,不履行标底股权对应的企业股东权益(包含但是不限于投票权、利润分成请求权等)。本次司法部门划款后,该帐户共受领200,105,346股重庆燃气股权,持股比例为12.73%。
2、其他222家债务人总共受领200,105,346股重庆燃气股权,占股比例大约为16.18%,每一家债务人占股比例均不超过5%。
三、别的相关事宜表明
1、此次司法部门划款进行,公司控股股东由重庆能源调整为华润燃气,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重庆市国资委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框架图如下所示:
2、重庆能源、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支行、开发银行今天同歩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企业将持续关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理专用账户的后续司法执行状况并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交易所网址(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企业信息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
股票号:600917
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重庆市渝北区吉兴路西街12号
股权变化特性:占股比例降低(实行法院判决)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一部分上述词句或通称和本报告“释意”上述词句或通称具有相同含意。
1.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4.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 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概述
2.股份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重庆能源集团的唯一股东为重庆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
3.重庆能源集团的董事长和负责人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 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和目地
2022年11月19日,重庆市五中院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企业具有破产原因及重组使用价值为理由,各自判决审理该十六家企业的重整申请,并特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普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任管理员。同一天,重庆市五中院依据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企业申请,复函批准该十六家企业在重整期间自主管理方法财产和运营事务管理。2022年11月22日,重庆市五中院判决对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企业进行本质合并重整。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做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1.准许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2.停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程序流程。
依据法院判决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所有重庆燃气股权将用于向相对应债务人分派以抵付负债。
综上所述,此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依据法院判决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将所持有的所有重庆燃气股权用以清偿债务而向相对应债务人进行分割。
二、将来股权增减持计划
除实行重整计划外,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重庆能源集团没有别的调整持重庆燃气股份的方案。
三、此次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决策制定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五中院下达(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1.准许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2.停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程序流程。
重庆市五中院(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系终审裁定,重整计划依规准许并起效。
第三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拥有重庆燃气人民币普通股(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本)的总数为645,420,000股,持股比例为41.07%,系重庆燃气大股东。
此次股权变动后,重庆能源集团拥有重庆燃气的股权将减少至零。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上市企业控制权变更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拥有重庆燃气41.07%的股份比例,系重庆燃气大股东,控股股东为重庆市国资委。
此次股权变动前,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框架图如下所示:
此次股权变动后,重庆能源将不会拥有重庆燃气股权,重庆能源对重庆燃气的控制权跟股票投票权与此同时丧失,不会再变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燃气现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我国)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三控股股东华润燃气项目投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均是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润燃气”)全资子公司,将处于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15,589,330股,占股比例39.17%,华润燃气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会由重庆市国资委调整为国务院国资委。
此次股权变动后,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框架图如下所示:
三、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重庆市五中院根据出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就重庆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所有重庆燃气股权开展司法部门扣款;2023年2月28日,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股权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司法部门划款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也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股权变动书签署日,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等状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查看证实,经核实,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买进或售出重庆燃气股票的现象。
除重庆能源集团外,此次股权变动前六个月内,与此次重组别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员以及直系血亲不会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第五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影印件);
3.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
4.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本质合并重整方案;
5.重庆市五中院判决准许重整计划的(2022)渝05破377号之一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文件;
7.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全篇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所在城市,供股民查看。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附注一
附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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