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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圣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证中小股东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02号)(下称“咨询函”)。投服中心就公司存在大股东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并未偿还的难题,履行公司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现就《质询函》的一些问题以及公司核实公告如下:
2022年6月重庆证监局出示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认定一个人公司存在大股东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难题,需要你企业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标准财务内控和资金管,并且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取回被占用资金。自此,你公司实现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健全内部控制等方面整顿,并且于2022年9月公示了大股东引进投资人处理资金占用费的筹备,但截止到2023年2月7日,引进投资人具体实施方案还是处于论述环节,你公司资金占用费难题未及时解决。
依据公示,2022年11月至今,你公司控股股东因法院拍卖累计被动减持4,498亿港元,能够大股东用于处理资金占用费难题的财产正日益减少。除此之外,2022年6月,大股东持有你公司股权仍存67,874,939股未冻结,但截止到2023年1月7日,其持有股权已经全部冻结,经查看你公司新闻及天眼查信息内容,你公司在这段时间未采取诉讼方式催促大股东处理资金占用费难题。
由于上述所说情况,麻烦你公司说明未与大股东提出诉讼的主要原因,及其执行董事在该事项的处理方法上是不是勤恳履行职责。推荐你企业尽早采用行之有效对策处理资金占用费难题,维护保养公司及众多公司股东合法权利。
企业回应如下所示:
一、关于公司未与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提出诉讼的主要原因
1、董事会当发现大股东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问题后,马上要求其有关部门提前准备起诉材料,拟将重庆碚圣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碚圣药业”)提出诉讼追索有关账款。因为当时所涉资金占用费事宜仍在诉讼过程中,且企业亦未具体担负还贷义务,企业的还贷义务尚无法确定,实际诉请就无法确定,故未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8日,企业公布有关接到所涉资金占用费事宜一审判决书的通知;但是由于一审判决书未生效,企业的还贷义务不确定,企业仍无法确定实际诉请,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月12日,企业公布有关接到所涉资金占用费事项二审判决书籍的公示,但是由于企业没有直接付款裁决书明确账款,企业对大股东、碚圣药业提出诉讼追索亏损的原因尚未充足,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2、企业虽未与大股东提出诉讼,但已经采用积极主动对策催促大股东、碚圣药业以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费难题。2022年6月24日,公司向碚圣药业送到《关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函》,规定碚圣药业立即执行偿还责任。企业在接到二审判决本书,又立即向碚圣药业、潘先文、潘呈恭、周廷娥送到了《关于按时履行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告知函》,同时要求准时执行裁决书中明确的所有责任,并告知其若因未按期行使权力给企业造成任何损害,企业将根据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3、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付款以上二审判决书确立的账款,亦未被老百姓强制执行该等账款。企业若具体担负以上二审判决书确立的账款,会立即根据司法手段给予追索。
二、董事会和董事长在该事项审核中是不是勤勉尽责
董事会一直十分重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催促大股东、碚圣药业以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解决资金占用费难题,安排专人跟踪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有关资产处理及以上负债处理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领导有关部门和责任者掌握以上事项工作进展,监管有关进展情况。董事会和董事长在该事项解决当中存有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三圣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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