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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8月4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已有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一部分企业已经在地区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适用于变换上市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个股的企业债券或股权激励计划。此次复购额度不少于10亿美元(含本数)不得超过20亿人民币(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执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本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8月5日发表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6)。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第二期复购根据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公司股票147,05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4%,最大卖价为15.45元/股,最少卖价为10.04元/股,交易量总额为1,979,998,427.34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第二期复购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8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321,584,145股。自初次复购生效日,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较大回购股份的总数为33,775,401股(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80,396,036.25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继续执行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并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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