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看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日(星期三)15:00;
(2)网上投票期为:2023年3月1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期内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商务大厦B-1303;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袁略微女性;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7、会议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通过视频及网上投票股东和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4人,意味着股权183,665,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3690%。
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3人,意味着股权183,665,0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3688%;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2%
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2人,意味着股权7,665,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039%。
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7,665,0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037%。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5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2%。
(2)参加或列席的有关人员
此次股东会应参加执行董事5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4名,独董胡宜女性因国家公务休假;此次股东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2名,公司监事帖书文老先生因国家公务休假;企业整体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183,665,50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7,665,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大成(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郑巧娜、武静;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大成(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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