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237号)审批,浙江省奥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1,754,288股,股价为每一股rmb22.29元,募资总金额484,903,079.52元,扣减发行费(未税)10,969,297.60元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473,933,781.92元。以上募资净收益已经在2023年1月18日所有及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且已经出示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的管理和应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需求,企业、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泰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台州椒江分行各自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省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麒正医药”)、承销商恒泰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下称“《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书的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止到2023年1月19日,企业募资重点账户开设及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资金募资额度涵盖了并未付款除证券承销承销费以外的其他发行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恒泰证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企业、控股子公司麒正医药、恒泰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麒正医药以下统称“招标方”、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恒泰证券下称“丙方”)关键内容如下: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有关资金仅限于招标方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余波、樊孙鹏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资金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工作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是12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资金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奥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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