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若羽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23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企业将应用自筹资金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金额把不小于rmb2,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23.83元/股(含)。此次回购股份执行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发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6)、《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90)等有关公示。
一、回购公司股份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为3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最大卖价为18.95元/股,最少卖价为13.34元/股,交易量总额为6,028,423.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这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0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内个股总计交易量为4,348,728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若羽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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