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河北林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3月23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优先股(A股)个股用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6元/股(含),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5,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认购时限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临2022-16)。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状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2月底,企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6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61%,成交最高成交价为8.89元/股,成交最低价位为7.76元/股,收取的总额为105,911,371.67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复购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林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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