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复购进度
继2022年3月运行、9月1日进行2022年内初次复购19.9964亿人民币后,顺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9月22日再度运行不得超过20亿人民币复购。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943,128股,复购总额为100,407,837.88元(没有交易手续费),复购股票数占公司目前总市值0.04%,均值卖价为51.67元/股(最大卖价为54.42元/股,最少卖价为48.12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在2022年9月22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运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亿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人民币,复购时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
有关复购事宜主要内容及进度详细公司在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号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公示。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0月31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82,475,027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后半小时内;(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5、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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