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6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及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对企业未来长期稳定发展趋势的自信以及对企业的价值的肯定,为传递发展自信心,维护保养公司股价,提高投资人对企业的项目投资自信心,推动公司股价与实际价值相符合,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以不超过人民币13.30元/股(含)的价钱复购我们公司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0,00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余元(含),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
上述内容实际详细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9)、《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28)。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执行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
明确复购计划方案。实际复购状况如下表:
【注】:付款总额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很有可能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自企业执行此次回购股份方案生效日,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6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77,222,800股的25%(即19,305,700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复购期内依据复购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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