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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东方精工)于2023年1月6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性)会议和2023年1月30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应用资产总金额不少于1亿人民币(含),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含)的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自二级市场认购一部分企业A股广大群众股权(下称“2023年度回购股份” 或“此次回购股份”)。此次回购股份的用处为:全部用于销户降低公司注册资金。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期为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2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交易所页面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复购期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相关情况公布如下所示: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收市,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以上回购股份,总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509.38亿港元,占公司总总股本约1.22%,最大卖价为4.71元/股,最少卖价为4.50元/股,总计付款总额大约为6,978.15万余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企业以上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既定方案。企业将深入推进回购股份,并依据执行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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