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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亚玛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2022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下称“此次复购”),用以执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这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不超过人民币29.94元/股(含)【因执行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将原“不得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到“不得超过29.94元/股(含)”】,复购资产总额为不少于rmb9,000万余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余元。此次复购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一、复购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复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公司股份共4,646,8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是2.33%,回购股份的最高级卖价为29.94元/股,最少卖价为23.34元/股,付款总额为133,825,211.3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规定。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5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3,743,491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5,935,872.75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4、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亚玛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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