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5〕3031号文审批,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允许,江西省赣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由主承销商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旧名称“中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新证劵”)选用公开增发方法,向特定对象国投电力控投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29,000,000股,股价为每一股rmb6.56元,总共募资2,158,240,000.00元,坐扣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6,474,720.00元后的募资为2,151,765,280.00元,已经从主承销商国新证劵于2016年1月12日汇到我们公司募资资金监管账户。以上募资及时状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对其出示《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另扣减验资费套餐、律师代理费、发售评估费、信息公开等费用与发售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加外界花费1,5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资净收益为2,150,226,280.00元,我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时进行自筹资金付款律师代理费、发售评估费等和发售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界花费1,009,000.00元,具体募资帐户可以使用资金为2,151,235,280.00元。
二、募资储放及管理状况
(一)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进一步规范募资的管理和应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债权人权益,我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我们公司对募资推行资金存放,在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连着承销商国新证劵于2016年2月2日、2020年8月19日,分别向中信南昌市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丰城市工业园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样本不会有重要差别,我们公司使用募资时就已经严苛遵循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企业: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结束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状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电厂三期已正式投产运作,且服务承诺用以还款银行贷款一部分60,000万余元已经在2016年度所有偿还结束,募资已按计划应用结束,余额为零,经与承销商沟通交流,为了方便账号管理,募资帐户将停止使用。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募资重点账户注销登记已申请结束。公司和中信南昌市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丰城市工业园区分行及国新证劵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四、备查簿文档
(一)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江西省赣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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