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发生否定提案,否定的议案为《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 举办时长:2023年3月1日(星期三)15:00
2、 举办地址:广东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路中59号2楼(公司会议室)
3、 举办方法:当场融合互联网
4、 召集人:股东会
5、 节目主持人:老总胡殿谦老先生
6、 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上投票股东65人,意味着股权141,800,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799%。
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12,892,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9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4人,意味着股权128,907,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906%。
2、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意味着股权63,920,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961%。
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12,892,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93%。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意味着股权51,027,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69%。
3、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4、印证侓师出席此次股东会。
三、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提案展开了决议:
1、《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63,322,27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44.6558%;抵制598,547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4221%;放弃77,880,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54.9221%。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63,322,27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0636%;抵制598,54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9364%;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关系公司股东TCL家用电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本提案没获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名字:路彬、李雪莹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有关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致: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有关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4-125
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广东省奥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下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派本所侓师对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按规定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为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当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查看了公司提供的与此次股东会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必须的核查和验证。在上述情况核查和验证的过程当中,本所侓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所示服务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觉得出示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核查的事宜来讲,目前已经带来了所有有关的初始书面报告、团本材料和口头上证词,该等相关资料均属于真正、精确、详细及合理,相关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团本与原件一致。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侓师仅对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等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难题表达意见,错误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信息信息真实性及精确性表达意见。
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示日之前已经发生了或是存有的客观事实,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展开了足够的审查认证,确保本法律意见所评定的客观事实真正、精确、详细,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情况,本所侓师根据法律法规的需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的奋斗精神,就此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示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并决定举办此次股东会。
2、2023年2月14日,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示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报告”),该会议报告注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也、地址、会议审议事宜、股东会网络投票常见问题、大会参加目标及大会备案方式、联系电话等事宜。
3、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日(星期三)在下午3:00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路中59号2楼(公司会议室)举办,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殿谦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的网上投票根据深圳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下称“网络投票系统”)开展,公司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软件微信投票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根据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星期三)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00-3: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星期三)早上9:15至2023年3月1日(星期三)在下午3:00的随意时长。
本所觉得,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大会工作人员资质与召集人资格
1、结合公司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的备案数据资料、法人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及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当场列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并通过网上投票股东总共65名,意味着股权141,800,821股,占公司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13.0799%,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12,892,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9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4人,意味着股权128,907,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906%。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均拥有有关身份证件,在其中授权委托人拥有书面形式法人授权书。根据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决议股东,其真实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
3、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董事、公司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出席此次股东会,出席此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它相关负责人。
本所觉得,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及其召集人资质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与议定结论
1、此次股东会对会议报告中列明的议案展开了决议,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以无记名决议的形式对通告中列明的事宜逐一展开了决议。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核对程序流程对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开展核对和统计分析。
3、网上投票完成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领导带来了此次网上投票的网络投票数量和汇总数。企业合并汇总了当场网络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
4、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所示提案:
(1)决议不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逃避了以上提案的决议。以上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半数以上根据。依据统计的当场及网上投票结论,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上提案没获根据。
本所觉得,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四、结果建议
综上所述,本所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本所允许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公开材料一并汇报及公示,没经本所允许切勿用以任何目地。
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颜 羽
经办人员侓师:路 彬
李雪莹
2023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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