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4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43.04万元人民币;
(2)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5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61.41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和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生绝缘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23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珠海华正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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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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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联生绝缘与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
2、期间:2023年2月08日起至2026年2月07日
3、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杭州华聚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2、期间: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
3、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3,29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254.6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65%。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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