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69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4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阜宁协鑫”)增资,合肥协鑫以3万元认购阜宁协鑫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阜宁协鑫的注册资本从2747万元增加到5747万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和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玉峰先生、孙伟女士、舒华先生、马俊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前批准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和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70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23年6月20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以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合肥协鑫计划以3万元认购阜宁协鑫3万元新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阜宁协鑫的注册资本从2747万元增加到5747万元。
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合肥协鑫已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合肥市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 208,336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电力业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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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的股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6、注册资本:27万元,477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发、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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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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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合肥协鑫增资有助于增加资产规模,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和公司整体实力。增资完成后,阜宁协鑫将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阜宁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更好的业绩回报。
增资资金为合肥协鑫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阜宁协鑫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
2、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71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
公告和累计关联交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和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精神要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一保理”)主要从事应收账款商业保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鉴于公司制定了以“光伏+储能”为核心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商战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战略重点和资源优化配置,经公司仔细研究,决定将公司持有的协一保理51%股权转让给协鑫金融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金融控股)。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协鑫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2023]第322号), 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协一保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365.76万元,协鑫金融控股同意将公司持有的51%股权转让为98元、765元、376.0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的协同保理股权比例降至49%,协同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开展保理业务。
协鑫金控60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股权、协鑫金融控股和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因此协鑫金融控股是公司的关联方,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玉峰先生、孙伟女士、舒华先生、马俊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由于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2、91310000MA1K37W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强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富特北路368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7、业务范围:工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咨询、营销规划、市场信息咨询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舆论调查、舆论测试)、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9、绩效能力分析:
协鑫集团是一家创新的全球绿色技术企业,拥有风景储氢、源网储存一体化、新能源、清洁能源、移动能源产业新生态、绿色低碳零碳技术等多极发展。协鑫金融控股公司是协鑫集团旗下专注于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公司。因此,合作伙伴信誉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绩效能力。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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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一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J1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仇东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7、经营范围:以转让应收账款的形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和催收;销售账户(分类)账户管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坏账担保;企业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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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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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出售,在满足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条件后,将导致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变化,合并保理将不再包括在合并报表的范围内。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为协一保理提供担保、委托财务管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协一保理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被查封、冻结。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人: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人: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协作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365.76]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14,029.08]万元,评估增值[5,336.68]万元,增值率[38.04%]。在上述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98、765、376.00】元(大写:【900870000530077000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格”)。
(二)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二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49、382、68.00】元(大写:【4009年382000年88元】。
第二阶段:在各方完成目标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以目标公司取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和丙方收回附件二注1(附件二保理债权为浙江宏曼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理贷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格。
(三)先决条件
1、以下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满足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或乙方书面同意豁免的前提: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第一期付款之日起,甲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第[6]条中作出的每一份声明和保证在各方面都是真实和准确的;
(2)转让标的股权的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已由各方适当签署;
(4)甲方和丙方不得严重违反或破坏本协议;以及
(5)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一期付款之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了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先决条件,甲方和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商业上做出合理的努力。
(4)过渡期间的承诺和义务
1、甲方和丙方同意并承诺,在过渡期间,目标公司应正常经营其业务,在所有重要方面和方法上与以往业务实践一致,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除非本协议约定或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内,甲方不会授权、承诺或同意目标公司,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有强制性规定:
(一)创建、发生或承担任何贷款,但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2)对任何人的义务(目标公司自身义务除外)以其他形式(无论是直接、间接还是其他方式)承担、担保、同意或承担责任;
(3)向任何人投资或投资总额超过[5]万元的资本支出(但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必需的除外);
(4)雇佣员工,修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并给予任何劳动补偿。赔偿费(法律要求除外)通过或修改员工福利计划,向员工提供贷款或预付款;
(5)除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外,与任何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进行任何安排或交易;
(6)以任何形式分红或分配给其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包括现金或实物);
(7)根据公司股权或注册资本的发行、回购、购买、偿还或其他形式的股权利益回报,向其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作出或承诺;
(8)会计方法(包括税务会计方法)、对原则或实践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
(9)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财产或本协议允许的情况除外;
(10)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况的行为或不作为;或
(11)违反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阻碍履行或完成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
2、甲方和丙方应允许乙方及其代表进一步适当检查目标公司的经营、资产、记录、财务、监督、法律条件等方面,并完成尽职调查。
3、甲方和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的所有活动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税收、劳动、社会保障和公积金、贷款、外汇管理、反洗钱、反腐败、公司组成、管理和一般业务发展相关的适用法律)。
4、本次交易不需要在过渡期间进行损益审计,过渡期间正常经营造成的收益或损失由甲方所有或承担。
(五)标的股权的交割
1、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将丙方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视为甲乙双方已完成标的股权交付(以下简称“交付”)。甲乙双方完成标的股权交付的日期为交付日(以下简称“交付日”)。
2、管理权和管理权的转让
(1)甲方同意立即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章、许可证、账簿等所有资产、物品和文件)移交给乙方。
(2)甲方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全部移交给乙方后,乙方享有和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
(六) 违约和赔偿责任
1、如果转让标的股权未能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如有),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各方应在[7]日内尽最大努力促进相应金融主管部门对目标股权转让事项的审查。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当时未能获得相应的审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所有股权转让价格退还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资金后将丙方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章、许可证、账簿等资产、物品和文件)退还甲方。
2、除本条第一款外,如甲方或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完成标的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将收到的所有股权转让价格退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将丙方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印章、许可证、账簿等资产、物品和文件)返还给甲方。
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纠正。
4、由于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的,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履行义务的人有义务积极消除影响履行义务的障碍。义务人忽视消除的,应当对因忽视消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符合本协议中的相应陈述或担保;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合理融资成本、聘请中介费等),以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聘请律师费等)。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各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双方同意,如果甲方临时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协议,本协议从一开始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5、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协鑫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开始转型,低碳电力成为能源转型的关键方向。公司继续专注于光伏主营业务,全力推动光伏制造端产能结构升级。为实现光伏战略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公司计划转让51%的协调保理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协一保理的股权比例降至49%,协一保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权转让属于公司光伏战略重点下的业务结构调整,可以实现公司战略重点和资源优化配置。本次股权转让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协鑫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初步计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净利润220.31万元,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7.202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共同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从2023年初到披露日,公司与协鑫金控共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八、过去十二个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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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同一控制下的相关法人,过去12个月累计相关交易金额为5802.3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由于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概况
■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以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协鑫金融控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信息,独立董事提前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实现公司战略重点和资源优化配置,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和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交易时,有关董事朱共山先生、朱玉峰先生、孙伟女士、舒华先生、马俊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战略重点和资源优化配置,审查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与协鑫金控(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协鑫商业保理(苏州)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2023]第322号);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72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持股3%以上股东的临时提案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5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67),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51%股权和累计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6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以临时提案的形式向2023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提交上述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现予公告。以上提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经核实,协鑫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466、030、445股,持股比例为7.97%。提案内容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公司现就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大会召开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举行:00时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2023年6月30日9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2023年6月30日15:在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2023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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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6月15日和2023年6月2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6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69)。
3、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批准。其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日: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身份证和深圳证券代码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持有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身份证、身份证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件登记上述相关证件。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确认。
3、注册地点: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俊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终止会议登记。请提前到场。
(3)参会代表应自行承担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和住宿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设立总议案时,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股东重复投票总议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下午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附注:
1.如果您想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的相应位置填写“同意”√”;如果您想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的相应部位填写“反对”√”;如果您想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的相应位置填写“弃权”√”;如果您想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的相应部位填写“√”。
2.授权委托书按上述格式剪报、复印或自制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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