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5日,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简要介绍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见20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26)。
(3)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内公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报告。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0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24.8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8)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9)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第一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1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每10股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67元、836元、294.00元。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登记,公司将分配利息、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或减少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相应调整。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有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所有权、无效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所有权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即将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所有权条件已实现,所有权数量、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措施、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无效的原因、数量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无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或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的原因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自律》执行本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由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履行,公司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未归属于作废部分的授予。
2020年限制性股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在各归属期内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归属比例或同时进行岗位调整,离职员工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无效。基于此,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0年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此,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0年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见20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26)。
(3)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内公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报告。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0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24.8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8)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9)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第一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1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9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共授予2.788万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公司层面的比例×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因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者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中,18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90%;9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的所有权比例为80%;2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70%;2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E,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6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共计5.0255万股。
2020年,上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8143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仍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预留的四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预留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48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共授予1.4280万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公司层面的比例×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因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者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内,有22个激励对象表现良好,本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个激励对象通过绩效考核,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60%;两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不及格,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共计0.6615万股。
2020年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895万股,预留上述激励计划。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授予公司作废部分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予公司无效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授予公司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所有权、无效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所有权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即将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所有权条件已实现,所有权数量、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措施、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无效的原因、数量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无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或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的原因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网上公告附件
(1)《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无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5日,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磊先生召集主持;董事9人,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经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
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0年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9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共授予2.788万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9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的所有权比例为80%;两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2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E,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6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共计5.0255万股。
2020年,上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7.8143万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仍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预留的四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预留的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48人。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共授予1.4280万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内,22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良好,本期个人归属比例为80%;3个激励对象通过绩效考核,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60%;两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不及格,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共计0.6615万股。
2020年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895万股,预留上述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关于2020年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确定为81.1837万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由符合归属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确定为9.4815万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由46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特此公告。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5日,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东辉女士召集主持,监事3人,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所做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0年作废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关于2020年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的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69个符合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归属于81.183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46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归属于9.48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特此公告。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 2023-019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于81.1837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期所有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实施。2020-2025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人才是公司发展的保障,尤其是核心员工的整体稳定,对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公司实施了本激励计划,以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公司上市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后2020年通过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目前,公司已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61%,涵盖公司管理层、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本次归属是根据2022年首次授予后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确定的。可归属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23.5426%。后续归属将根据公司当期业绩完成情况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1.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本激励计划及其履行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284.12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600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5%,首次授予部分89.44%。;预留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5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71元/股,即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可以以每股16.7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第一次授予73人,预留授予52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因归属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公司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无效。
(6)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的要求:
激励对象在被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之前,必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4年会计年度对公司绩效指标进行年度评估,以达到绩效评估目标作为当年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评估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经审计的净利润,但不包括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价值。
(A)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之一未达到上述业绩评估的触发值,所有与评估当年计划所有权相对应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取消所有权,无效。
(B)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评估的触发值,但未达到上述业绩评估的目标值,则公司的所有权比例应根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中业绩完成率较低的情况确定。即公司的所有权比例为公司评估当年的营业收入/当年的营业收入目标值、公司评估当年的净利润/当年的净利润目标值。
(C)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达到上述绩效考核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所有权比例为100%。
在所有权期内,公司办理股票所有权登记,以满足所有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所有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不符合业绩评估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评估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取消所有权,无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F六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公司层面的比例×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
2、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见20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26)。
(3)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内公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报告。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0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面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24.8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8)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9)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归属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第一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1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作废部分未归属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如下: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下:
■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权如下:
■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归属条件是否成功。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81.183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分批办理归属事宜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70人(不包括第一个归属期的2人,第二个归属期的1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中,有一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2.78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无效,第一部分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9人。
在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中,18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B,本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为90%;9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的所有权比例为80%;2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70%;2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为E,本期个人层面所有权比例为6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份,共计5.0255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7.8143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69个激励对象,可归属于81.18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符合归属条件的69个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837万股。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所有权期内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69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归属于81.183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第一个授予日:2020年7月17日
(二)归属数量:81.1837万股
(3)归属人数:6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6.71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实施,授予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有权
单位:万股
■
注:
(1)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将每10股资本公积转换为全体股东4股。因此,上表中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2)如果表中部分总数与每个明细数和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属于上述百分比结果的四舍五入。
四、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所有权期的所有权名单,并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除一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所有权条件外,69个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实现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条件。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窗口期,提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登记手续,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为所有权日。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无需重新评估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获得的可归属数量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订预计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所有权、无效和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所有权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即将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所有权条件已实现,所有权数量、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措施、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无效的原因、数量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无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或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的原因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网上公告附件
(1)《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验证意见》
(3)《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无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百仁医疗 公告编号: 2023-020
北京百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预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815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本期所有权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0-2025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人才是公司发展的保障,尤其是核心员工的整体稳定,对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公司实施了本激励计划,以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公司上市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后2020年通过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目前,公司已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61%,涵盖公司管理层、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本次归属是根据2021年预留授予后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确定的。可归属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占已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3.8805%。后续归属将根据公司当期业绩完成情况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1.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本激励计划及其履行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284.12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600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5%,首次授予部分89.44%。;预留30.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5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71元/股,即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可以以每股16.7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第一次授予73人,预留授予52人。(下转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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