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简称证券:伟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卫冈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伟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获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 以股票为基础,每10股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分配现金红利1.7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24元、244元、134.86元。股息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后的年度分配。此外,本期公司不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和红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计划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2、股权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股权分配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计划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1.7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1.53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万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15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注册日:2023年6月14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周炳松、李玉和浙江承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果公司/我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少,公司/我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应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股权分配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13.47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泉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行政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佳诚
咨询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电话:0577-63177788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公司权益分配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