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截至2025年2月25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可比公司年度报告(T-3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2025年2月25日,境外可比公司相关数字为人民币单位,汇率为中间价;
注4:境外可比公司未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2023年未扣除EPS和市盈率数据;
注5:根据汇纳科技、有方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汇纳科技、有方科技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前/扣除后)亏损,在2023年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扣除前/扣除后)计算中作为极值予以消除;
注6:海外可比公司Pricer 2023年净利润为负,在平均静态市盈率计算中作为极值予以淘汰。
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7.1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T-3日)发布的发行人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5倍,低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6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2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2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得844.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12.1454万股,约占发行股份数量的5.0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未向线下发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703.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75.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3.379.2万股,线上和线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
(四)筹集资金
按发行价格27.5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1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84.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2.375.21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5)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于2025年2月28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2月28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5年2月26日,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是2025年2月26日(T-2日)首先回拨线下发行;
2、2025年2月28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5年3月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了《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5年2月27日(T-1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规定,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认购金额不得超过5.834.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得844.8万股,占发行总额的20.00%。其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12.1454万股,约占发行股份的5.02%。
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6日超过最终配股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未回拨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投资者的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43人,相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238人,相应的有效报价认购总额为7、030、75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拟认购的数量。
(二)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
1、2025年2月28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7.5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将被视为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认购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5年2月28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为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2025年3月4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3月4日(T+2),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披露离线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离线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的离线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离线认购的离线投资者发出配置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5年3月4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3月4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转移资金,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所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所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06WXFX30127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则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为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转移,不得跨银行转移;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行线下发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将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违约,并将于2025年3月6日视为违约(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5年3月5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5、所有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和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75.8万股。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2月28日(T日)99: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675.8000万股“汉朔科技”,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本次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汉朔科技”;认购代码为“301275”。
(四)网上发行对象
2025年2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5年2月26日(T-2日)在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禁止的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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