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低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相关公开文件中披露的拟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00,000,000.00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因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106,550.2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68,38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619.0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中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56.14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537.0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41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80.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41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00.00万元及28,380.91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相关公开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4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4,500.00万元用于增加赤峰华恒注册资本,35,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赤峰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28,380.9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其中2,000.00万元用于增加秦皇岛华恒注册资本,26,380.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秦皇岛华恒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与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分别增资40,000.00万元及28,380.91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赤峰华恒及秦皇岛华恒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唐思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思青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唐思青先生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在公司担任技术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思青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思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9,603股。唐思青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唐思青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唐思青先生自任职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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