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持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3%。安徽金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0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3%。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系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由10,853,835股增加至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800,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60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向安徽金通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安徽金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事项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安徽金通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