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9月23日起增加湘财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xcsc.com、9535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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