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刘筱攸
公布“粒度”差异巨大、销售业绩展现“避重就轻”、公布方式不一、公布次数不确定……资管计划信息公开五花八门的情况接近尾声。
证券日报编写获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一部分期货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达《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期货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企业、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在监督机构带领下将进一步规范性、完善化、规范化、透明度。
意见稿表明,本文下达对象包括7家信托、8家理财子公司、5家保险资管公司,及其中国信托业协会、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研究会、中银协、我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银行投资理财备案托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软件公司等。
在切实保障金融业消费者权益被置于非常重要部位的大环境下,监督机构已经领着资管机构加速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完善适当性管理服务体系。
一直以来,资管计划存有信息公开缺乏规范化、统一化、透明化的难题。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子,先前理财子公司信息公开方式各不相同,有一些在母行网址、自己家官网或APP、经销代理组织平台进行公布,有的则只能在母行网站或经销代理组织处公布。
除此之外,类似理财产品销售业绩展现区段、基金净值公布工作频率、估值模型等多个方面也存在差异。业内人士认为,对产品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近一个月年化收益、近几个月年化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等,有的机构通常只选公布对自己产品有益的数据信息。
中国理财网做为较权威性的银行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和投资理财产品资源平台,有希望当做统一公布信息披露平台的人物角色。可是,目前还没有保证信息公开行为主体、商品信息全面覆盖。
在业绩基准设定上,不仅仅是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不同种类的资管计划的设置方法还存在较大差异,包含有独立数值型、区段数值型、指数值或指数组合式及在贷款基准利率或市场化利率上面做加减法等类别,可以说五花八门。
在资管计划一季度运行汇报公布层面,有些资管计划考虑在一季度完成后15个自然日内公布季度报表,有些资管计划即在15个工作日日内公布,规范缺乏统一。
将来,以上存有的差异有望获得更改,即将迎来统一化、规范化、透明度信息披露时期。据统计,意见稿所展示的最新政策将适用在中国发售和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
意见稿确定了信息公开的一般规定,包含信息公开义务、方法、一般信息公开具体内容、信息公开合同规定等;对产品募集期信息披露等具有细化规定,包含产品销售文档、产品手册以及特殊事宜、业绩基准、风险揭示文档、商品债权人权益注意事项、商品租赁协议书、商品发售公示或报告等。
意见稿还明确了商品持有期信息公开时长,商品管理员需在每季度完毕起15个工作日日内公布商品一季度运行汇报;在8月31日以前公布新产品的上半年度运行汇报,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公布上一年的年报。
意见稿还强调了禁止性行为,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违法服务承诺盈利或是担负损害;对投资业绩精准预测;采用不具备对比性、公平公正、精确性、权威的信息来源和方式进行销售业绩较为;对私募产品开展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污蔑同类产品和产品管理员,及其托管机构或销售机构。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