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5月20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1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其于2024年6月3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外披露,与此同时需年审会计师公司就相关事宜审查并表达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十分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的问题逐一深入讨论,积极推动回应工作中。企业分别在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6、2024-027),《问询函》延期至2024年6月17日前回应。到目前为止,因相关事宜审查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回应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企业将延期至2024年6月24日前回应。企业将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问询函》回应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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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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