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4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城市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及出席会议的股东数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陈启伟老先生、副董冯俊先生和王晓东老先生
因国家公务不可以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刘航组织,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场参加了本次会议。企业聘用上海金茂凯德法律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此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了公证建议。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应邀出席4人,董事刘航老先生、独董周钧明先生、独董钱翊樑先生和独立董事袁华刚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老总陈启伟老先生、副董冯俊先生和王晓东老先生、执行董事戴寅女性及其执行董事戴丽女性均因国家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企业职工监事施琼文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刘可女士和陈贤女性因国家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企业董事长助理唐丽娅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副总裁岳昕女性、赵少华沈先生和陈榕老先生因公务活动无法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2023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习惯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有关聘用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第5项提案构成关联交易,关系公司股东上海市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报业集团均回避表决。在其中:上海市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总公司,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292,533,681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245,486,319股。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法律事务所
侓师:欧龙、游广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9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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