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6月17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企业引进交银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项目投资”)对子公司江西省联益电子光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西省联益”)开展股权收购,并且于2022年6月20日签订了《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6月18日和2022年6月2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一、买卖工作进展
前不久,公司和交银项目投资、江西省联益签订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定”),企业将复购交银项目投资持有的江西省联益13.7428%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交银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招标方”、“投资人”)
2、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承包方”、“大股东”)
3、江西省联益电子光学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丙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第1条转让标的
本协定项下的转让标的为招标方因《增资协议》而所持有的标底公司注册资金rmb14,367万余元相匹配股份(相匹配实缴出资额为14,367万余元,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13.7428%),即总体目标股份。
抵赖异议,招标方专此确定转让标的向其合理合法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该等股份上不会有质押贷款等权利负担。
多方了解并确定,招标方将对其拥有标的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承包方。
第2条公司股权转让
2.1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于2024年4月11日(含)前按照约定价钱转让总体目标股份(以全额支付该等股份相对应的复购合同款本钱为标准),并根据本约定书付款复购合同款。
2.2在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复购合同款完成后,甲、丙方相互配合承包方办理有关总体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把目标股权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复购合同款结束前,招标方仍然具有股东权益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3条复购合同款
3.1复购价款测算
承包方依照如下所示承诺向甲方支付复购合同款:
复购合同款=交银项目投资增资款额度+交银项目投资增资款额度×复购回报率×T(交易日)÷360+延迟支付额度
承包方允许最迟于2024年4月11日付款本约定书所有复购合同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复购合同款后,立即向甲方出示支付确认书。招标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收取的复购合同款后,立即向乙方出示回执表函。招标方需在接到承包方收取的复购合同款后30个工作日后,根据实际需要紧密配合申请办理江西省联益电子光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转让相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因招标方单方拒不配合的主要原因,造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合同违约金以本协定项下复购合同款为基准,以每天十万分之五为费率计算得到,合同违约金应始行公约定届满之时(含当天)起,测算至招标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时(没有当天)止。
3.2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2024年4月11日(含)前向甲方支付复购合同款,乙方应将复购合同款各自付款至业主特定银行帐户。
3.3逾期付款前提下复购价款运算付款方式
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购价款付款。逾期支付的,承包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4条前提条件
多方开展本次股权转让,以如下所示前提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原则:
(1)本协定早已多方合理合法签定并起效;
(2)承包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早已按照其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等外部环境所必须的审批流程,并依据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立即展开了信息公开;
(3)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早已按照其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实现了股东大会等外部环境所必须的审批流程,标的公司公司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舍弃履行优先权。
第5条合同违约责任
5.1本协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是在协议书项下的阐述与确保与事实不符、有误甚至造成欺诈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2若甲方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即不迟于2024年4月11日)付款所有复购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未付复购合同款依照每天十万分之五费率计算得到的违约金,并把它付款至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直到招标方接到所有复购合同款之时才行,但是若该等合同违约责任不能填补非守约方应该等毁约所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应赔付该等不能填补之有关损害。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交银项目投资持有的江西省联益13.7428%的股份,合乎《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承诺,也不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规划。依照《股权转让协议》承诺,企业已经在2024年4月10日付款所有复购合同款,此次股份回购合同款金额达338,266,666.67元;此次股份回购结束后,交银项目投资将不会拥有江西省联益股份,企业将拥有江西省联益78.6966%股份,不会造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本期与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跟进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