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737号)审批,晶科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市企业”、“企业”或“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59,459.2922亿港元,每股面值rmb1元,每一股发行价rmb4.37元,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259,837.11万余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241,675.70万余元。本次发行证劵已经在202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聘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执行该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募资并未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931号)审批,企业发行3,000万多张可转债,每一张颜值rmb100元,时间6年,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300,000.00万余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297,177.64万余元。本次发行证劵已经在2021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聘用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债的承销商,执行该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资并未使用完毕。
企业分别在2022年7月2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5日举办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9月27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年度公开增发A股个股的有关提案。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2年度公开增发A股个股的承销商,并和国泰君安签署了有关证券承销与包销协议书。自2022年8月26日起,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持续督导全部由国泰君安承揽。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963号)审批,企业非公开发行676,501,128股,每股面值rmb1元,每一股发行价rmb4.43元,募集资金总额rmb2,996,899,9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本次发行的新增加股权已经在202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备案代管办理手续。国泰君安成为公司持续督导的承销商,执行企业2022年度公开增发A股个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内(下称“本持续督导期内”),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承销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定期回访、监督检查、财务尽职调查等方式持续督导,现将2023年度持续督导状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承销商持续督导工作概况
二、承销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现象
国泰君安持续督导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文档展开了事前或过后审查,包含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示、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示、监事会会议决定及公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它临时性公示等相关资料,对信息公开文档的内容及文件格式、履行法定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上市企业严格执行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依规公布对外公布各种定期报告或临时汇报,确保各项工作重大信息的公布真正、精确、详细、立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企业存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经核实,发售公司不存在依照《保荐办法》及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汇报的事宜。
保荐代表人签字: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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