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公司在2024年2月20日及2024年3月7日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由于企业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已超过企业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依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中贝可转债”转股价格不用调节。
一、“中贝可转债”的相关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806号),中贝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0月19日发行了517.00万多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51,700万余元,时间6年,并且于2023年11月21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债卷通称“中贝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78”。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中贝可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2.80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32.88元/股。历年来转股价格调节如下:
(1)因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销户事项,导致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中贝可转债”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调整至32.88元/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是2023年1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102)。
二、关于不往下调整“中贝可转债”转股价格具体内容
公司在2024年2月20日及2024年3月7日各自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大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21日公布的《关于董事会提议下修“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2)。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此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平均价间的较高者且与此同时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及其票面价值。如股东会举行时,以上任一指标值高过“中贝可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则“中贝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用调节。
由于企业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29.25元/股)与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34.59元/股)的较高者已超过企业调整前的转股价格32.88元/股,依据《募集说明书》承诺,此次“中贝可转债”转股价格不用调节。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220 股票简称:中贝通信 公示序号:2024-016
债卷编码:113678 债卷通称:中贝可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 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3月7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武汉汉阳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商务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采取现场网络投票融合网上投票的形式举办,会议由老总李六兵老先生组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会议展开了印证。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弓伟因国家公务未参加;
3、 董事长助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 2/3 之上根据。
2、拥有“中贝可转债”股东李六兵、刘文、姚少军、邹鹏飞、黄金刚已回避表决提案1,其合计持有的97,803,591股未记入提案1有投票权股权数量。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许桓铭、刘璐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8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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