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接到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立案受理通告(序号:上国仲立 (2024) 903),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受理通告具体内容
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联合会学术部确定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接到申请者江苏辉丰生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以安道麦有限责任公司为被上诉人关于《股权购买协议》(2020.10.28)、《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2021.5.28)项下异议的仲裁申请文档。仲裁程序自监察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逐渐。
二、仲裁申请书具体内容
申请者:江苏辉丰生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安道麦有限责任公司
(一)诉讼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第16.03条第(c)项:“异议应当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在北京开展诉讼。”
(二)仲裁请求:
1、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交收调节款1428.6331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
2、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2,4-D酯推迟款194.3871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
3、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粉唑醇推迟款1846.2393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
4、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甲羧除草醚推迟款493.4337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
5、要求裁定被上诉人付款羟基磷酸二苯酯推迟款599.2523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
6、要求裁定被上诉人支付申请人因为此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0万余元。
7、要求裁定被上诉人担负本仲裁案件所有费用。
之上仲裁请求额度总共4691.9455万余元。
(三)事实和理由:《股权购买协议》、《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诉讼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一般起诉事宜详细企业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目录。
四、此次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因为此案暂未开庭审理,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尚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将密切关注此次诉讼事宜工作进展,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心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仲裁立案审理通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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