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山西省美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持续3个交易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依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二、企业重视及核实的解释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纠自查,同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最近企业经营情况正常的,不会有外部环境市场环境、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况;
4、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有关于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三、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数据的表明
董事会确定,企业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企业有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必需的风险提示
1、经自纠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信息内容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公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2024-015),预估企业2023年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余元-35,000万余元。此次年报披露时间相关数据仅是企业初步测算结论,实际财务报表以公司后续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调整公司业绩状况。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选中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
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美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