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19]1443号)审批,公司在2019年10月23日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22,993.00万余元,时间6年。息票率具体如下: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19]249号文允许,企业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21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卷通称“迪贝可转债”,债卷编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迪贝可转债”自发售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交换为公司股权,现阶段转股价格为13.7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钱修正条款与很有可能开启状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所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限,当公司A股个股在随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含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情况的股东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估开启状况
此次开启转股价格调整要求的期内从2024年1月31日开始计算,截止到2024年2月21日,已经有十个交易日的企业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13.72元/股90%,即12.348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有五个交易日的企业收盘价小于12.348元/股,将有可能开启“迪贝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在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开启当天,上市企业理应举办董事会审议再决定是否调整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调整或者是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钱的提示性公告,并依据募集说明书或是重组报告书的承诺立即执行后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企业未按照此款要求执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作此次不调整转股价格。”企业将按照上述标准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执行决议和信息披露法律义务。
三、风险防范
公司将根据我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和法律法规规定,于开启“迪贝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后确定此次是不是调整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迪贝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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