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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源环境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25日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
1、企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告期总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职员可通过邮件和电话通信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明确提出反馈建议。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2、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职工监事核查意见
依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职工监事发布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1、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以下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分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含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通源环境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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