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5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适时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少于60.5亿港元(含),不得超过121亿港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总额不超过11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期届满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回购股份的实行期限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社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19)。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给予公布。现就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公司股份详细情况
截止到2024年2月8日,企业首次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202,000股,总股本的0.05%,在其中,最大卖价金额为4.90元/股,最低成交价金额为4.83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rmb982,159.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总数、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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