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惠州市中京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于2023年12月13日开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173号)(下称《审核问询函》)、于2024年1月10日开具的《修改回函》。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组织对企业递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二轮审批咨询难题。
公司按照审批问询函及改动回复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科学研究并落实,并进行逐一介绍和回应,并且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一定会在有关文件披露后,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允许申请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中京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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