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广东省聚石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7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3〕169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4)。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问询函》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并依据有关要求对《问询函》的回应开展公布,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8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资料。
公司在2023年9月8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方案以及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升级财务报表,并同步修定和更新《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9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下称“《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在2023年12月18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大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并且于2024年1月3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企业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决定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增加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基于上述状况,融合上海交易所进一步审查意见,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中的部分内容展开了填补与修定,并相应修订了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升级部分以“正楷(字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我国证监对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聚石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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