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省卓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新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卓未龙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5归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傅剑 何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卓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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