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张淑贤
昨日,上海交易所正式公布新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下称《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日报编写留意到,上海交易所确立科创板上市公司可用《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增加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违规处理规范,将科创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列入有关管理对象,并重点确定了红筹企业重要非关联方交易及关联交易违反规定、红筹企业存托有关信披违规、科创属性相关事宜信披违规、投票权差别分配违反规定、违背科创板上市特殊规定的股票交易个人行为等操作规范。
科创板上市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关键技术、关键在研新产品研发与商业化的过程的重大隐患,或是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等科创属性相关事宜,如果情节严重,上海交易所视情况对上市公司及有关管理对象给予政纪处分。
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获利的,在企业实现提高效益前,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第4个会计期间及第5个会计期间内,违背有关规定,高管增持的首发前股权超出公司股份总数的2%,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数量超过总股本1%或是金额达到2000万余元,如果情节严重,上海交易所能够对有关管理对象给予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修定具体内容还包含:健全独董责任划分规范。依照责任匹配原则,目的性细化了独董责任划分的参考标准及从宽、缓解、免去执行政纪处分的情况,可以补充不可以减少职责的具体情形,反映过罚相当、精确追究责任。同时增加了涉及到违规解决规范,立即追责上市企业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义务。
加强对资金占用费的惩处力度。为严格严厉打击侵吞上市企业权益个人行为、催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还款占款,就占款极大不予还款,严重影响上市企业、投资者利益的,对企业、授意占用大股东、控股股东,新增加视情况一定期内拒绝接受该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许多外国投资者递交的首发上市申报文件的政纪处分。
健全典型性违规类案解决规范。融合管控实践活动,关键可以补充财务舞弊或徇私舞弊等违规的处理方法规范,并明确了恶变违反规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法级别;汇总实例工作经验,修定升级财务资助违反规定、年报披露时间违反规定、未兑现承诺违反规定、股票交易违反规定等各项规范;优化提升区别义务时考虑的实际剧情,如履行职责全过程、履行职责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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