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本次会议由马振波副董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3人,参加3人(马振波执行董事、张星燎执行董事、滕卫恒执行董事),未参加10人(雷鸣山执行董事、胡伟明执行董事、王洪执行董事、苏天鹏执行董事、洪猛执行董事、张必贻独董、文秉友独董、燕桦独董、黄德林独董、黄峰独董,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7人,参加1人(马之涛公司监事),未参加6人(曾义公司监事、莫锦和公司监事、夏颖公司监事、盛翔公司监事、黄勋公司监事、陆劲松公司监事,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
3、公司财务总监詹平原区、董事长助理薛宁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投建重庆奉节油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新项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1、提案名字:有关补充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曦、黄操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人员及其召集人法律主体、提议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我国川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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