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报
记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东瑞食品类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在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决议和互联网决议相结合的举办;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现象;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01月11日(星期四)10:00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早上09:15-09:25,0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早上0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土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企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向股东提供网络方式的微信投票,公司股东还可以在网上投票期限内通过以上系统软件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袁健康老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此次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9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159,535,58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8873%。在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1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45,273,55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7.5626%。在其中:
(1)当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159,294,38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7937%;
(2)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投票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数241,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36%。
2、企业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钟成龙大哥、李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决议、决议状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决议,此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递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展开了决议,并通过决议如下所示:
(一)决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59,392,48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103%;抵制143,1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97%;放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5,130,45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抵制143,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放弃0股。
(二)决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59,348,18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25%;抵制187,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75%;放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5,086,15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1%;抵制187,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放弃0股。
(三)决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59,348,181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25%;抵制187,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75%;放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为:允许45,086,15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1%;抵制187,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放弃0股。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规章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东瑞食品类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广州市)公司开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类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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