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13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3〕242号,下称“《问询函》”),上海交易所审批组织对企业2023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一轮咨询难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 年12月15日公布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问询函》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现根据有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应开展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等相关文件,企业将按照规定迅速将回应原材料申报上海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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