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东李一峰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增持计划基本概况:小熊宝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23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9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老先生方案自2023年12月21日起1个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性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3,100,000股,总股本的1.98%。
2.增持计划执行情况:李一峰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龙少柔女性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3,100,000股,总股本的1.98%,成交额为133,633,800.00元。
前不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李一峰老先生开具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1.加持行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老先生。
2.加持行为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
此次加持实施后,李一峰老先生未立即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兆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287,400股,总股本的44.17%;永新县吉顺投资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5,967,000股,总股本的3.80%;龙少宏女性持有公司股份2,963,204股,总股本的1.89%。李一峰先生及以上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78,217,604股,总股本的49.86%。
3.李一峰老先生在此次加持前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4.李一峰老先生在此次公示前6个月不会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此次增持股份的效果:根据对公司未来不断发展的信心及其对企业价值的认可,执行此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总数:李一峰老先生本次拟转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性股权总数3,100,000股,总股本的1.98%(含已转让的2,640,000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钱前提条件:此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股份价格定位。
4.此次增持计划的实行时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1个月。在遵守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形式:大宗交易方式。
6.此次加持并不是基于其主体特殊真实身份,如缺失有关真实身份时还将继续执行此次增持计划。
7.此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李一峰老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增持股份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一部分锁住。
8.有关服务承诺:李一峰老先生承诺在加持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及其将于以上执行时间内进行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行结论
李一峰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龙少柔女性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3,100,000股,总股本的1.98%,成交额为133,633,800.00元。此次增持股份总数合乎增持计划里的增持股份总数,此次增持股份未能限定买进的潜伏期内加持,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增持计划。此次加持执行前后左右李一峰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四、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增持计划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增持计划合乎《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免于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
2.加持行为主体在持股期内未减持公司股份,还许诺在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此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具日,加持人具有此次加持的主体资格;企业已就此次加持依法履行目前所需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待公布此次加持结论公示;此次加持归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够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的情况;此次加持合乎《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簿文档
1.李一峰老先生开具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小熊宝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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