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合肥新融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月5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指数科审(并购重组)〔2024〕2号)(下称“《落实函》”),上海交易所对企业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下称“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传出《落实函》要求其立即递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资料。
企业将和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服务依照《落实函》的需求,立即递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资料。
企业本次发行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融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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