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状况的表明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持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4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之上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表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企业对相关事项展开了审查,同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宜展开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有有关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备环节的重大事项。
5、大股东、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三、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数据的表明
董事会确定,企业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我们公司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必需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纠自查不会有违背信息内容公平披露的情况。
2、企业2023年年报计划于2024年4月27日公布。现阶段目前正在开展2023年本年度成本核算,如经公司计算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年报披露时间相关情况,企业将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本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3、企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特定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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