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4日(星期四)15:0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月4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服务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早上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周军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
(1)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大会于2023年12月19日举办,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举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65,46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35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5人,意味着股权65,44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19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18,400股,占公司股权数量0.01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意味着股权3,39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31%。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75%。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18,400股,占公司股权数量0.0156%。
3、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中伦(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提议1.00《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60,851,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青岛市明琴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蒋倩倩、尹保清都已回避表决,逃避股票数总计4,608,500股。
提议2.00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60,851,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青岛市明琴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蒋倩倩、尹保清都已回避表决,逃避股票数总计4,608,500股。
提议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60,851,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青岛市明琴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蒋倩倩、尹保清都已回避表决,逃避股票数总计4,608,500股。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邵芳侓师、李伟律师见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会议的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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