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28日举行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决议根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公布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29日)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名字、持股数及占股比例状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三、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股份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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