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在2023年6月30日公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2)。
按上述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并给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需求已经将审批问询函回应以临时性公示的方式公布,并且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由于企业已经在2023年8月12日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报表展开了实时同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企业已经在2023年9月12日公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7)。
按上述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并给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需求已经将审批问询函回应以临时性公示的方式公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由于企业已经在2023年12月22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变更后的发售计划方案,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展开了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2号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中国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执行,能否取得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中国证监会允许申请注册,以及最终时长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