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已根据国家需要对深圳交易所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逐一介绍和回应,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档。
现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组织的进一步审查意见,企业会与中介服务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作进一步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档。以上文档披露后,企业将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是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万安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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