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郭博昊
12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个人行为,推动上市企业提升投资人收益水准,北交所(下称“北京交易所”)建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下称《权益分派指引》),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下称《股份回购指引》),并配套齐全了有关业务指南。以上标准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
《权益分派指引》激励上市企业积极主动年底分红。一方面,对赢利或财务投资比较多但年底分红没有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规定充分披露缘故、盈余公积的应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投资人收益拟采取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单化中后期年底分红执行程序流程,激励企业提升股票分红次数。
与此同时,加强对出现异常一定比例分红管束。对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欠佳,但一定比例分红企业,规定充分披露股票分红计划方案合理化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等。
在明确企业章程应标明的内容方面,《权益分派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规章中列明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制定,平稳投资人预估。
除此之外,《权益分派指引》要求加强高送转管控。将每10股送转5股之上个人行为列入高送转监管范围,将高送转与业绩提升、限售解禁、高管增持等情形挂勾,使送转股真真正正体现发售公司经营业绩与实际股本扩张要求。
《股份回购指引》修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复购规章制度宽容度和便捷性,促进上市企业积极维护企业的价值和股东权利。一方面,提升复购便利度,放开为了维护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而回购股份的前提条件,撤销严禁复购潜伏期的相关规定,提升回购交易申报强制性规定,调节上市公司回购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完善复购制约机制,确立股东会责任,激励上市企业产生执行购买的体制性分配,规定上市公司在碰触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和股东权利所必须复购情形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关于企业是不是执行股份回购的建议。除此之外,还增强了复购管控分配,确立“没有按照复购报告执行购买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被告方采用相匹配监管方案,坚决杜绝“坑骗式”复购。
中国小康基本建设促进会社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权威专家余伟接纳证券日报编写采访时指出,有效分红有利于投资者们尽情享受公司成长市场红利,投资人还会用“白花花的银子”、自信心耐心守候公司成长,最终形成公司、投资人及其北京交易所销售市场良性发展的绿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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