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信方式举办,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发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送到诸位公司监事。应参加此次大会的公司监事3人,具体出席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董吉琴女性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会公司监事审议了此次会议的议案,并且对决议事宜展开了决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允许为控股子公司徐州市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给予29,700万余元委贷,用以工程建设;授权委托贷款年限为5年,年利率按实际协议书为标准。
表决结果: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允许投票数占据投票权总得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临安园区房产向下属控股公司协议出租的议案》
允许以非公开租赁模式,将公司位于杭州临安产业基地的厂房及写字楼总共四处房产协议出租给下属子公司:杭州市杭氧铝合金筒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杭氧铸造有限公司及杭州杭氧工作服阀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到2028年12月31日,总共5年。
表决结果: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允许投票数占据投票权总得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12月21日
股票号: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示序号:2023-095
可转债编码:127064 可转债通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通讯会议方法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此次会议工作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发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送到诸位执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郑俊老先生组织,应出席会议的董事长9名,具体出席会议的董事长9名。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会议审议了纳入议程安排的议案。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展开了决议,已通过下列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允许为控股子公司徐州市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给予29,700万余元委贷,用以工程建设;授权委托贷款年限为5年,年利率按实际协议书为标准。
表决结果: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允许投票数占据投票权总得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临安园区房产向下属控股公司协议出租的议案》
允许以非公开租赁模式,将公司位于杭州临安产业基地的厂房及写字楼总共四处房产协议出租给下属子公司:杭州市杭氧铝合金筒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杭氧铸造有限公司及杭州杭氧工作服阀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到2028年12月31日,总共5年。
表决结果: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允许投票数占据投票权总得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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